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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真正缺的并不是土地本身,而是有效利用土地资源的制度。
当下全国土地分属于两种所有权名下:由政府所掌握的国家土地所有权和由村民集体所掌握的集体土地所有权。
但现实是,集体土地被锁定在效益最低的用途上: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甚至农民的宅基地,也不得用于工业生产和商品化的住宅开发。难怪有不少法学者认为,农民对土地有所有权,但没有支配权,土地的支配权属于国家。
按照中国学者所信奉的主流所有权理论:没有支配权,所有权就毫无意义。只有通过行使支配权,所有者才能获得其收益,而获得收益乃是人们占有所有权的唯一目的。
不过,显然也有另一种声称:禁止农民将土地用于收益率较高的工业和住宅用途,可以保护农地,从而保证粮食安全。
可担忧粮食安全,实属杞人忧天。归根到底,粮食不是来自土地,而是来自粮食市场,而粮食市场早就是一个国际性市场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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